赴美營運十講(一)摘要
台灣企業赴美聘人,最先卡住的往往不是薪水,而是薪水以外的東西:401(k)、Workers' Comp、Section 125 Cafeteria Plan、HSA。這些福利多半由民間業者辦理,雇主要先開戶、設定扣繳,而初期只有幾位員工時,每人每月的成本很難消化。美國市場因此發展出三種人資外包模式。
Employer of Record(EOR):EOR 是勞動契約與薪資上的名義雇主,企業依服務合約指揮工作,類似台灣的派遣。美國子公司還沒設立就能開始聘人,但規模變大後費用較高,員工也不是公司自己的員工,員工認股權較難安排。
Professional Employer Organization(PEO):美國子公司與 PEO 共同僱傭(co-employment),子公司指揮日常工作,PEO 處理薪資、稅務與福利。PEO 的價值在經濟規模,把所有客戶的員工加總後取得較好的福利方案,一般適合 5 至 150 人的規模。
HR Outsourcing(HRO):企業是唯一雇主,HRO 只提供諮詢與人資事務協助,福利與保險由企業自行負擔。每人每月費用通常最低,適合已有跨國經驗的企業。
三者沒有哪一個最好,選擇取決於公司在美國的階段與人數,而且常常是先用一種、規模變大後再換。
全文與三者比較表請見 Substack:赴美營運十講(一)。赴美設立與營運的法務工作,可參考法律顧問方案。